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拥有资格依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需要拥有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需要的无效合同。
2、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依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越级承包国内《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在实践中,有些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企业级别内容决定的范围承揽工程,导致工程水平不合格等问题。因此,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