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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

www.scnks.com 2025-04-12 婚姻家庭

为结合军队的实质,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推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根据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是:

第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察赞同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情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第二,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实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建议》,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情况证明》和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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